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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(第1页)

“健一先生。”志郎也慌张地站起来。

我还来不及问他有什么话要说,只见他嘴上浮现了撒娇似的笑容,用迷朦的眼神望着我。

“我这个月手头有点紧,可不可以先施舍一点……”

我每个月给的三十万圆薪水,志郎大都花在搞乐团和吃药上。第一次遇到他时,他告诉我吸毒是为了实践反社会的庞克精神。那天,他因吸食过量的强力胶而昏倒在我的店门口,是我收留他的。后来志郎就常来光顾。那时这家店还不叫加勒比海。在我接手前,这里是家播放爵士乐的酒吧,之所以会把店交给志郎,是因为他那句:“虽然我很喜欢健一先生,可是很讨厌中国人。”我喜欢他能把这句像电影对白似的话,说得那么稀松平常。

我要求他不准放只会吸引小毛头上门的摇滚乐,当时他就建议:“那就放拉丁舞曲吧!旋律还不错。”这种见风转舵的个性很讨我喜欢。我一向喜欢没有原则的人,尤其是没有原则的日本人。

我将手伸进上衣的口袋里,掏出一堆皱皱的钞票,也没点就全塞进志郎的手里。

“谢啦!”

志郎的眼神仍是毫无光彩。在歌舞伎町走一圈,不知道会看到多少眼神像他这样的人。每一个吃软饭的半调子,都会有这种混杂着骄傲、自虐、翻脸不认人的复杂眼神。混合了靠中国人吃饭的自卑与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自我辨护。他已经把自我辨护隐藏在内心深处,剩下的就只有屈辱感,而这种屈辱感轻易地就能转为憎恨。志郎现在正用着这种暗沉的憎恨眼神看着我。我本想叫他照照镜子。可是想想还是算了。

“明天就拜托你了。”我改口丢下这句话,就迈步往酒店更里面走去。在里面还有一道楼梯,上去就是厕所,还有我的窝。

第7章

加勒比海的三楼,有一间厕所,和一间约四张半榻榻米大小的房间。这房间是这一带还是红灯区时留下来的;以前的老板把这里当成仓库。我之所以会接手这家店,其实是为了这个房间。

在以前看过的小说中,有个酒鬼侦探,就会在那个房间里呼呼大睡。当时还不太懂世事的我,对这个侦探有种几近嫉妒的感觉。

在看到这个房间时,又让我想起了那遗忘已久的感觉。虽然这只是一种毫无意义的感伤,倒还没有被人笑话过。再说,要我醉得不省人事也不容易,这房间纯粹只是让我休息的场所而已。

一进房间,全身立刻被热气所笼罩,整件衬衫都因汗湿而贴在身上。我用手摸到灯泡,打开了开关。在灯泡的照耀下,房间里的摆设映入了我的眼帘。我眨着眼往房间一角的沙发上坐下。

指尖仍然颤抖着,心跳也加速了。

“富春回来了!”我望着自己的指尖脱口说道,感到死神仿佛就站在我的面前。

我和富春有点相似。至少在我们俩体内流动的血都有一半是日本人的,另外一半则是中国人的——虽然我的是台湾人的——我们俩这点就像是兄弟一样,都希望能从自己所属的世界融入另一个世界,却也都被残酷地排除在外。这个相同点,使我们俩的关系就像是一个铜板的正反面。

富春就是所谓的第二代残留孤儿。曾经听说他户籍上的名字是坂本富雄,在一九八二年还是八三年,和他老爸、老妈、还有两个兄妹,靠他老妈残留孤儿的身份从大陆的吉林省回日本定居。我第一次遇见他是在八九年的冬天。当时的他已经是个自暴自弃的人。

我是在区役所大道旁的一家台湾酒店里碰到富春的。当时我像往常一样在销售宝石和衣物,富春则是一个人坐在吧台旁买醉,口中还不断在嘀咕着,而他那仿佛将要破坏所有进入他视线的东西的眼神,则漫无目的地到处游走。

最后他的视线停留在我的脸上。我原以为又碰到什么麻烦事,结果却出乎我的意料。富春眯着眼,用好似他乡遇故知的眼神看着我,并用北京话问我是不是中国人。我回答我是个混血儿。当时的情况就好像混在狼群中的两只野狗同志,敏感地察觉到彼此的存在。

从那时起,我们俩就成了搭档。在从事危险的工作时,富春总是守在我身旁。富春的凶狠早已威名远播,只要我们不碍着别人——反正我一直只是认真在做生意,根本也碍不着谁——就没有人笨到敢招惹我。对失去杨伟民这个靠山的我来说,有了他,就好像是得到了强力的支柱;富春也因为有生以来第一次有了伙伴而获得了鼓舞。

我们俩精力充沛地找事做,好像一停下来就会动弹不得似的。最常干的就是打劫“同胞”。每当我们盯上哪个中国的留学生,我都会先调查一番,确定不会有麻烦以后,就轮到富春上场。他会先把那可怜的猎物给揍一顿,再把钱包给拿回来。

钱对我们来说不是问题,良家子弟的信用卡就是会下金蛋的鸡。每当富春抢到了钱包,我就会先刷卡尽量买下新干线的车票或飞机票。如果把这些票拿到金券屋(注:收购车票、礼券等的黑市)的话,大致可以换到八九成的现金。接下来,我就到几家百货公司,买下数量不至于让店员怀疑的童装。买童装是干这行的诀窍,假如买的是家电用品,迟早会被发现,但是没有人会对童装起疑。等个两三天后,我会叫已经联络好的女人,将这些衣服带回百货公司。我教她们说,这些衣服是小孩子生日时朋友送的礼物,但是孩子穿不合身,可否要求退款。大部分的百货公司根本懒得查,就把折合货款的商品礼券交到她们手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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